上海:开展新一轮核酸筛查 加快建设集中隔离收治场所

[热点] 时间:2024-04-30 01:40: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33次

  3月28日,国务个人《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院设幼儿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指出,立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下婴项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照护国务院决定,所得税专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个人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院设幼儿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立岁标准定额扣除。

  二、下婴项附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照护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所得税专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加扣

  三、国务个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