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乡村教师职称评定有新政 全面实行定向评审定向使用

[探索] 时间:2024-04-29 16:11: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22次

原标题:湖北乡村教师职称评定有新政 全面实行定向评审定向使用

(记者邓伟、湖北通讯员屈静)9月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乡村行定向评向使我省将从今年起在全省实行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审、教师定向使用”改革。职称政全

据介绍,评定省人社厅、有新用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面实通知》,制定出台了《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审定明确各县(市、湖北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村行定向评向使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教师幼儿园、职称政全特殊教育学校,评定下同)教学一线任教、有新用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申报中、面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以按照“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定。

新出台的乡村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强调乡村连续任教年限,明确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长期扎根乡村基层,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中小学教师进行适当政策倾斜。

据悉,通过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考核、市(州)评审、分级确认后,取得“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经核准后,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并可聘任到乡村中小学校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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