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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不是决策”就可走过场吗

[焦点] 时间:2024-05-02 13:38: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29次

  针对网上对成都听证会“四大金刚”听证专业户的听证质疑,成都市发改委回应称,不决2010年前不是策可场抽签筛选代表。而听证会不是走过决策会,不一定必须采纳每一位听证代表的听证意见。(7月21日《新京报》)

  这句大实话暗含的不决逻辑是——“听证会不是决策会”,听谁的策可场不都一样?听证会“四大金刚”是否为听证专业户又有什么区别?反正对价格决策也没什么影响。

  这话很专业,走过也“有法可依”。听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条明确界定了听证的不决定义,即“征求经营者、策可场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走过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听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不决活动”。可见,策可场听证会是民意表达平台,听证意见只是政府决策的参考因素,并不是直接决策。最后决策,先是由主办方整理代表的主要意见,然后由专家形成听证报告,交给定价机关,由后者综合考虑后,最后公布定价决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听证会就可以胡来。《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定价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如果参加听证会的都是花钱请来的“托儿”,何言公平、公正?听证效率再高又有什么意义?没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程序作保障,决策的公正性从何体现?又何以尊重民意?

  公众之所以质疑“听证专业户”,关键在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没有得到尊重。具体而言,如果成都市听证会公开透明,确如他们所言,“以现场抽签形式来确定人选,并由公证处现场公正”,公众权利都得到充分实现,又何需事后灭火辟谣?

  一句“听证会不是决策会”,也足以说明,一直以来,听证会流于“听”的形式,听谁的,不听谁的,采纳谁的意见,不采纳谁的意见,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全凭听证人“自由裁量”。至于如何“证”,即论证价格调整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只是专家和有关部门“内部”的事情,似乎与公众无关。果真如此,听证会本身就没有举办的必要了。(作者:杨立波)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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