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地方债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明确债务适用范围

[探索] 时间:2024-05-07 02:18: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2次

地方债风险预案出台

地方债风险预案出台   (网络图)

  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国务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院印应急预案积极作用,14日,发地方债风险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处置通知》(以下简称《预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性安排。明确

  地方政府性债务适用范围明确,债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支出。适用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院印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发地方债风险范围此次《预案》的处置出台,被看作是明确落实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债务有力举措,也是适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政策储备。

  根据要求,国务《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适用范围,指出纳入限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尚未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存量政府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或有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对于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必须置换成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为企事业单位等的,经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在规定的期限内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

  对于存量或有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涉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地方政府视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11月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将在三年左右的过渡期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中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自这项工作启动以来,至2016年9月底,全国地方累计完成发行置换债券7.2万亿元。

  该负责人表示,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上,今后将遵循国际通行法则,依法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6年我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800亿元、专项债务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5800亿元。这些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这对各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稳增长、实体经济去杠杆、经济社会事业补短板发挥了重要作用。

  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需要引起重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预案》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并实行相应的分别响应和应急处置。

  《预案》明确,要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及时应对、依法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并加强风险事件应对保障措施,及时做好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同时,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据预算法等有关政策规定,针对不同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严格依法追责,增强地方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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