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农民财产权利 失地后能有合理补偿

[综合] 时间:2024-05-04 06:33: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54次

  日前公布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农民形成以工促农、财产偿以城带乡、权利工农互惠、失地城乡一体的有合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理补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决定

  如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民怎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财产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权利

  关键词:农民财产权利 失地后能有合理补偿

  《决定》提出,失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合陈锡文举例说,理补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举措,就是在为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奠定重要基础。

  提到土地制度改革,陈锡文说,“我国是人均耕地非常稀缺的国家,土地制度再怎么改,也不可能、更不可以随便让耕地变成非农建设用地。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必然要占一部分农村土地,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权益,让农民失去土地后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在陈锡文看来,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是土地是谁的就要尊重谁的权利。过去征地制度对农民的财产权益尊重不够,所以矛盾纠纷不断。二是要严格保护耕地,对土地利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

  关键词:城乡发展一体化 公共资源城乡均等

  《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陈锡文说,这是为农民构建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制度保障。

  陈锡文说,“《决定》要求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一是指推动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这些生产要素在城乡平等交换。解决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补偿过低、农民工同工不同酬、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指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对农村的均衡配置。”

  此外,陈锡文说,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耕地越来越少、对农产品需求越来越高的矛盾。今后,除了大多数的普通农户承包家庭经营之外,还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化经营等新型生产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这个过程要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业人口转移相适应。今后,还将使大批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真正的“人口城镇化”。

  推荐阅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全面改革路线图 全会十大看点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