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公告(2019)浙72民初1817号

[热点] 时间:2024-01-23 15:59: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66次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公告(2019)浙72民初1817号

意大利鑫业进出口有限公司(XIN YE IMP&EXP S.R.L.):

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国利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存碰(又名胡春鹏)、中华意大利鑫业进出口有限公司(XIN YE IMP&EXP S.R.L.)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人民已作出(2019)浙72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共和国宁告

现原告义乌市国利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波海请求:1.撤销原判决,事法改判由被上诉人胡存碰向上诉人义乌市国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运费、民初代理费、中华证书费用、人民滞箱费490811.19元及利息;2.本案一审、共和国宁告二审诉讼费、波海公告费由胡存碰承担。事法

被告胡存碰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民初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中华驳回被上诉人义乌市国利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上诉人胡存碰的人民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义乌市国利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和国宁告意大利鑫业进出口有限公司(XIN YE IMP&EXP S.R.L.)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视为送达。你应在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并提交中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便一并上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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