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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工伤在西安可就近办理

[休闲] 时间:2024-04-29 07:50: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22次
记者8月13日获悉,月日西安市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管辖分工进行调整。起工从今年9月1日起,伤西高新区、近办经开区、月日航天基地、起工国际港务区可受理辖区内的伤西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近办均可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月日

调整后分级管辖更清晰,起工西安市人社局负责:陕西省直机关、伤西事业单位、近办社会团体;陕西省人社厅移交西安市管理的月日原行业统筹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西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起工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伤西在西安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各区县人社局负责: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区、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负责:本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本开发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各相关开发区及各区县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尚未取得工伤认定权限的其他开发区内工伤认定,依然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或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所在地所属的行政区域的区、县人社局负责。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此次管辖分工调整,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2020年9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继续按原管辖权限完成后续工作。(三秦都市报记者 白圩珑 实习生 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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