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海口龙华法院强制执行受阻 适用“预处罚”措施后被执行人服软

[娱乐] 时间:2024-04-28 02:59: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90次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海口龙华法院强制执行受阻 适用“预处罚”措施后被执行人服软

新海南客户端、预处罚南海网、为群南国都市报6月8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毛雨佳 张芳)6月8日,众办执行执行新海南客户端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实事受阻适用近日,海口后被该院在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龙华首次适用“预处罚”措施,法院针对不依法协助执行的强制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促使被执行人转变态度协助执行,措施成功收回涉案房屋。人服软

申请执行人云某与被执行人陆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预处罚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为群申请执行人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申请执行,众办执行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其交还承租的实事受阻适用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海口后被债务利息共计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未主动报告财产状况,亦未主动交还房屋。该案申请执行标的虽小,但因同时涉及金钱给付和不动产的交付两方面执行内容,执行工作也遇到较大阻力。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预处罚通知书。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供图

承办法官决定因案施策,一方面在金钱执行部分,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陆某名下有银行存款1.7万余元,当即依法冻结该存款,随后划拨给予申请执行人;同时还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当即依法轮候查封,因标的较小且首封法院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暂时不能参与分配。

另一方面在房屋执行部分,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陆某沟通,令其主动交还涉案房屋,但其态度恶劣不予配合。为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震慑,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陆某作出预处罚通知书,告知其如不主动履行义务,将对其进行罚款并实施拘留。该预处罚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陆某态度迅速转变,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云某顺利收回涉案房屋。“预处罚”刚柔并济,目的在于敦促对方能“自动履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强调执行震慑力的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培育规则意识,推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和习惯。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将继续善用执行措施,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的影响,切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王天宇 毛雨佳 张芳)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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