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诈骗、非法经营 上海虹口法院受理3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时尚] 时间:2024-04-28 20:01: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200次

原标题:团购诈骗、团购非法经营 上海虹口法院受理3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东方网5月23日消息:5月23日,诈骗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法院杨某团购诈骗案等三起涉疫情相关刑事案件,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经营

杨某团购诈骗案

虹口区检察院指控:2022年4月,上海受理被告人杨某在全市多个社区团购微信群发布虚假购物信息,虹口谎称自己系商户,起涉封控期间能供蔬菜、疫情肉、刑事蛋、案件零食及日用品等生活物资。团购杨某接收物资订单后再以需要预付定金等为由,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非法法院用于直播平台账户充值等。经营到案后,上海受理杨某退还全部赃款。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多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陶某非法经营案

虹口区检察院指控:2022年4月中旬起,被告人陶某利用其经营的超市系全市保供企业、可以自行外出的通行便利,多次从他人处购入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的品牌香烟。后在不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加价出售。到案后,陶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陶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许可非法出售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某非法经营案

虹口区检察院指控:2022年4月至5月,被告人蔡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未取得国家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销售卷烟的信息,从网上寻找货源购入品牌卷烟,再通过联系外卖员跑腿的方式将卷烟送给客户,累计对外销售品牌卷烟200余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到案后,蔡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虹口区检察院指控:审查后认为,蔡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永婷)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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