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学校一般不得冠以“陕西”“西安”

[探索] 时间:2024-05-03 03:57: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80次
中评社北京4月24日电/据西安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陕西学校未经市级教育部门许可不得单独冠以“西安”“市”字样。西安学校西安  4月23日,得冠市教育局发布了《西安市学校名称管理办法》,陕西详细规定了学校名称的西安学校西安组成,要求学校未经市级教育部门许可,得冠不得单独冠以“西安”“市”字样。陕西《办法》自今年5月18日起施行。西安学校西安  公办学校名称应当由三部分组成  根据《办法》,得冠公办学校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组织形式”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陕西并应体现教育机构类别;民办学校名称应当由“地名+字号+组织形式”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西安学校西安  公办学校名称中“行政区划”规则为:由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的得冠,名称中应冠以“西安市”或“西安市xx区(县)”;由区、陕西县教育部门(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批的西安学校西安,名称中应冠以“xx区(县)”或“西安xx区(县)”字样。得冠  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作为字号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中“地名”规则是:由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的,名称中可冠以“西安”字样;由区、县教育部门(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批的,可冠以“xx(区、县)”,但不得出现“市、区、县”字样。  在本市辖区设立的学校,属于区县级教育部门审批的,未经市级教育部门许可,不得单独冠以“西安”“市”字样;属于市、区级教育部门审批的,未经省级教育部门许可,不得冠以“陕西”“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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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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