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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规定 造谣传谣或被追究刑责

[综合] 时间:2024-05-03 11:56: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92次

原标题:北京立法规定 造谣传谣或被追究刑责

9月26日,北京《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立法即日起公布并生效实施。规定条例对造谣传谣、造谣追究拒绝隔离等妨害公共卫生的传谣行为“重拳出击”。

条例规定,或被对编造、刑责故意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对依法履行职务的北京医疗卫生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实施侮辱、立法恐吓、规定故意伤害或者撕扯安全防护装备等;法定传染病的造谣追究确诊病人、病毒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传谣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或被造成他人被传染或者被隔离、刑责医学观察等,北京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哄抬应急物资价格、囤积居奇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急物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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