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探索] 时间:2024-05-05 07:53: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42次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两部财政部、门房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产继承赠公告》(下称《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直系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亲属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征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得税

资料图:市民从税收宣传标语旁经过。两部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产继承赠财政部发布了该《公告》。直系

  《公告》明确,亲属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不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得税

  房屋产权方面,两部《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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