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模式骗租客租金 海口一公司主管获刑

[休闲] 时间:2024-04-29 09:23: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18次

原标题: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模式骗租客租金 海口一公司主管获刑

新海南客户端、高进低出南海网、采取长收南国都市报12月5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这些租赁托管公司的短付操作,无疑使得房东和租客们面临各类纠纷和矛盾风险。模式而一公司在海口就采取这种经营模式骗取多名租客交付的骗租租金后逃离了海口。近期,客租口该公司一主管王某落网后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1个月,金海并处罚金3万元。司主

据悉,管获冯某于2020年6月24日注册成立上海某家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某家公司”),高进低出郝某于2020年6月23日注册成立上海某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寓公司”)。采取长收2020年8月1日,短付冯某与郝某签订《合作协议》,模式约定某寓公司将公寓运营业务委托给某家公司代理运营,骗租某寓公司采取利润分红作为佣金支付形式结算某家公司报酬。客租口

2020年8月17日,冯某带领杨某某、任某某以及被告人王某等人先后从四川成都来到海南海口,以“某寓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海口市龙华区某大厦房间作为办公地点,注册成立“某寓公司海南分公司”。冯某任命任某某为城市经理,负责某寓海南分公司在海南本地业务,杨某某为区域经理,王某、罗某某为主管。随后,在冯某的组织指挥下,任某某、杨某某、王某等人大量招聘业务员并实施房屋租赁托管诈骗活动。

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在冯某指挥下,任某某、杨某某、王某等人带领某寓海南分公司业务员以开展房屋租赁托管业务为名,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骗取被害人交付的租金。

王某于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10月24日参与实施的转租诈骗行为有8起。其中一起案件发生2020年8月18日,被告人王某取得黄某某信任,以某寓公司名义与黄某某签订《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某寓公司取得海口市龙华区某公寓房的三年租赁、管理权,每月租金3800元,按季支付。此后,由业务员舒某某联系,于2020年10月5日与被害人罗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房出租给罗某,租期一年,每月租金3900元,一次付清一年租金。罗某按合同向舒某某和某寓公司支付租房保证金及房租共计39900元。经计算,到案发时被害人罗某居住约一个月,实际损失36000元。

2020年10月下旬,冯某团伙等人实施的转租诈骗行为在成都、海口等地陆续案发。2020年10月20日左右,在冯某的示警和指挥下,任某某、杨某某、王某等人相继逃离海口。2020年11月20日,王某在四川省泸州市被抓获归案。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多名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王天宇)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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