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内幕交易罪,算力大牛股恒润股份董事长被刑拘!股民能否索赔?

[时尚] 时间:2024-01-31 14:23: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8次

    

专题: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刑拘!涉嫌索赔恒润股份连续3日跌停 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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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5日晚,董事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股份(维权)”)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被刑事拘留、长被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协助调查的刑拘公告》,公司接到董事长承立新家属的涉嫌索赔通知,承立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内幕牛股能否同日,交易公司获悉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亚洲正在协助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罪算调查。尽管恒润股份晚间才予以公告该信息,恒润但在股价上早有体现。股份股民12月5日恒润股份股票跌停收盘,12月6日、12月7日连续跌停。恒润股份股吧里的股民反应强烈,纷纷要求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内幕交易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一、刑事责任分析: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罪,罪名成立最高面临十年刑期

  承立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内幕交易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此次承立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旦罪名成立,承立新最高将面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金。目前刑事案件仍在公安侦查阶段,罪名是否成立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二、行政责任分析:董事长或面临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十倍以下罚款

  关于恒润股份董事长承立新可能面临的行政责任,《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泄漏证券等行为违法。《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旦证监会对该承立新违法行为立案,承立新或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等行政责任。

  三、民事责任分析:因内幕交易行为受损投资者,或可向承立新等行为人索赔

  二级市场上,恒润股份近期成为A股大牛股之一。8月1日-11月8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109.30%。此次公告,目前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部分恒润股份投资者直呼要求恒润股份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给投资者民事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结合司法实践,该案件存在一定风险。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目前通过公开渠道检索下来,有一例成功案例,该案牵涉2013年光大证券(维权)乌龙指事件,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当天中国证监会通气会上表示,上证综指瞬间上涨5.96%,主要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大额买入。后证监会处罚了光大证券公司,部分投资者针对该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郭志刚等57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公司涉及民事赔偿纠纷案做出判决,令光大证券赔偿原告损失。由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时间已过去近10年,中国法律在此期间也历经修订,在恒润股份案件中,投资者能否最终向内幕交易行为人索赔成功,仍有待法院的认定。(赵敬国律师专栏)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因恒润股份内幕交易行为人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恒润股份维权入口)

  维权条件:

  恒润股份:于2023年12月5日之前买入恒润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维权)索赔等。)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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