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将施行

[综合] 时间:2024-04-27 20:29: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3次

  8月15日起执行新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北京出事故后——

  应撤不撤致拥堵罚200元

  8月15日起,新版行本市将执行新修订的交通简易将施《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旧版本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事故根据新修订的程序处理规定,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规定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北京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新版行,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交通简易将施不能“私了”。事故同时,程序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规定造成交通堵塞的北京,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新版行

  7种情形要立即报警

  根据新规,交通简易将施存在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等7种情形之一,需要立刻报警。

  此外,存在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3种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时,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增加了“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不能私了,需要驾驶人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这一规定。

  拒不撤离现场将被强制撤离

  记者对比修订版新规和旧版相关规定发现,在简易处理适用范围方面有所不同。根据老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根据新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其中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根据新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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