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串通 不诚信诉讼害人终害己

[知识] 时间:2024-04-30 14:05: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30次

原标题: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串通 不诚信诉讼害人终害己

(河南日报记者 周青莎)为获取有利于自己的虚构信诉诉讼结果,在法庭上虚构事实、事实讼害伪造证据或者恶意串通欺骗法官,伪造这种不诚信的证据诉讼行为有哪些危害,会面临什么样的恶意法律后果?1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串通通过公布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不诚引导社会建立诚实守信的人终价值观。

据介绍,害己虚假诉讼有的虚构信诉是利益关联的同一方当事人串通,有的事实讼害则是与对方当事人合谋。买卖合同、伪造借款合同、证据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中均有不诚信诉讼行为发生,恶意其中,串通民间借贷纠纷由于法律关系简单、伪造证据或虚构事实容易、恶意串通难以被发现,成为多发领域。

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虚假诉讼当事人都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代价,有的被处罚金,有的甚至被判处刑罚,追悔莫及。

在一起案例中,焦某芝为保全自家财产,躲避与他人的经济纠纷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伙同他人捏造焦某芝欠焦某法借款330万元的虚假事实,伪造了借款合同、收条等材料,故意让焦某法起诉焦某芝,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依申请裁定查封焦某芝房产一套,之后又判令焦某芝偿还焦某法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真正的债权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经调查发现焦某芝等人属于恶意串通、伪造债务、提起虚假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虚构的借贷诉讼也被改判驳回。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恶意串通,以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落得害人终害己的后果。”郑州市中院民四庭庭长张鹏说,“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误导法庭,使案件审理偏离正常轨道,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体系,必须依法严惩。”

今年以来,郑州两级法院针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做出司法罚款决定89起,处罚对象涵盖原告、被告、再审案件被申请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案外人等,其中既有自然人,也有银行等专业机构。为了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郑州两级法院强化风险提示,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立案审查力度,推行庭审诚信诉讼宣誓制度,加强诉中证据甄别以及加大宣传等,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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