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这些高频词见证改革进程与成效

[时尚] 时间:2024-04-27 23:58: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22次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是国家改革高频革进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察重要部署,是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十九大以来,词见程成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证改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深化不少当初的国家改革高频革进新词不光变得耳熟能详,也见证着改革的监察进程与成效。

  1.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体制集中统一领导,是词见程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

  通过监察体制改革,证改从组织形式、深化职能定位、国家改革高频革进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监察统一领导具体体现出来,实现了全过程领导,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2.纪委监委

  ——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

  “据XX省纪委监委消息:XX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针对网传X事件,X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一年多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纪委监委”这个全新名称活跃在公众视线中。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国家、省、市、县设立监察机关,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简称“纪委监委”, 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构建起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3. 转隶

  ——过去是“检察官”,现在是“监察官”。

  改变的只是“战场”,不变的是和腐败斗争到底的使命。根据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把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整合起来,与纪委成为一家人,形成了一支强大的战斗力量,实现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2018年,全国完成省、市、县监委组建和人员转隶,共划转编制6.1万个、转隶干部4.5万人——他们,都是反腐败的一线生力军。

  4.监督全覆盖

  ——“我不是党员”、“我非在编”,不再是逃避监察的理由了。

  监察法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从公务员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国企管理人员到学校医院管理人员、村“两委”干部等等,只要是行使公权力的人,都被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实现了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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