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遭遇极端天气,上班上学有新规!

[探索] 时间:2024-04-18 07:12: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3次

原标题:重磅!重磅遭遇遭遇极端天气,极端上班上学有新规!天气

近日,上班上学《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有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什么样的重磅遭遇极端天气会启动应急预案?哪些时段发布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幼托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哪些情况下,极端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于上班族,天气单位又应采取怎样的上班上学措施?

台风、暴雨、有新暴雪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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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重磅遭遇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极端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天气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上班上学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有新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标准

标准: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长春市就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意见原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气象、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暴雨、暴雪、重污染天气等气象灾害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就我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我市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停课安排

(一)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发布了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应于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晓有关情况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应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建立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机制。

(三)驻长高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对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误工处理

(一)本市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后,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弹性工作制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提倡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

(二)为保障职工安全,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和相关规定,并告知职工。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照本单位具体应对方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应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三)职工因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四)在工作时间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不适合在该气象条件下实施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四、工作分工和其他事项

(一)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和解除暴雨、暴雪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发布和解除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19〕4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当发布部分区域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职工的迟到、误工等情况。

(三)市直媒体及所属新媒体、移动电视、政务微博微信、政府门户网站、通信运营商等单位要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预警及相关信息。“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要做好预警发布和解除的相关咨询工作。

(四)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交通运力调度和交通安全保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

(五)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预警信息,并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六)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台风黄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资料来源:长春发布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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