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社·民生沸点】发布不实汛情视频、借水灾博眼球 公安部网安局:对灾情谣言零容忍

[娱乐] 时间:2024-04-30 11:50: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7次

    近期,透视京津冀等地遭遇强降水,社民生沸实汛水灾多地居民因洪水被困,布不博眼各地救援力量纷纷奔赴灾区抢险救灾。情视球  救灾行动本应是频借凝心聚力、共度时艰的安部团结之举,个别网民却为了博关注、网安吸眼球、局对蹭流量,灾情故意编造发布谣言信息混淆视听、零容误导公众,透视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社民生沸实汛水灾  8月1日,布不博眼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民警搬运沙袋,情视球加固防汛堤坝。频借图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河北——发布不实汛情视频  近日,河北警方工作发现,个别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声称秦皇岛、唐山等地洪水肆虐,导致大量汽车被淹、地面坍塌并有机动车陷入其中。  这些视频有着骇人听闻的标题、移花接木的内容,让人真假难辨。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起网民关注。相关视频截图。图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经查,网民卢某某、柴某某对网上搜索到的多年前外省洪灾视频进行剪辑、拼接,转发到本人新媒体账号内并声称为本地发生,借此达到蹭流量、获取热度、增加粉丝数的目的。  卢某某、柴某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不实言论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产生了恶劣影响。  属地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处罚。  河南——旧闻新炒,借水灾博眼球  8月4日,河南焦作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网络平台发帖,疑似为多年前的涉汛情信息“修改润色”后发布。时值河北涿州抗洪救灾的关键时期,该帖文发出后迅速引发大量网民关注。  焦作网警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其为谣言信息。  经查,王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偶然找到一篇旧新闻,为了吸引流量获取返利,就借河北涿州洪水热点事件,对该则旧闻重新编辑后发布。  因其发布的谣言帖文在网上造成负面影响,焦作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某自行将不实文章删除。  内蒙古——借“杜苏芮”造谣被行拘  近期,内蒙古通辽警方发现,姜某某在短视频社交平台发布疑似虚假的水灾航拍视频。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此视频信息系谣言。  经调查,姜某某在某短视频APP上刷到一条水灾航拍视频并将该视频保存至手机。之后,姜某某为博取眼球,在该视频上添加虚假文字信息并发到其短视频社交平台上,引发群众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询问,姜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姜某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汛情不容谣言“漫灌”  有媒体对此评论,用雨量换流量,是对受灾群众和勇敢逆行者极大的不尊重;用死伤情况造谣,更是毫无下线,既可恶更可耻。网络本可以快速传递险情,为避灾、救灾争取时间,若被部分自媒体搅成一潭浑水,打捞真实信息的成本就会增加,防汛救灾大局也会受到干扰。  在抢险救灾的关口,要对谣言“漫灌”加以遏制。各大平台既要加强监测,将谣言扼杀在摇篮里,又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多些主动出击,多些信息服务,为防汛救灾创造良好信息环境。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引以为戒,不要利用群众对灾情的关心,发布不实、不当言论博取流量。  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01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02行政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透视社综合“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通辽”微信公众号、红网、北京晚报报道)编辑:刘淞菱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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