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以自甘风险条款驳回伤者索赔诉请

[休闲] 时间:2024-05-05 01:35: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83次

  本报讯(记者余建华通讯员庞楚楚)近日,浙江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杭州何某诽谤一案。取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递女郎某、被造何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谣出

  法院经审理查明,轨案2020年7月7日18时许,审宣被告人郎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浙江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杭州被害人谷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取快被告人何某使用微信号冒充谷某与自己聊天,递女后伙同郎某分别使用各自微信号冒充谷某和快递员,被造捏造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谣出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轨案可信度,郎某、何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2020年7月7日至16日期间,郎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之后,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共计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

  谷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郎某、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前述事实。公安机关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并发布警情通报辟谣。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案发后,被告人郎某、何某对被害人谷某进行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郎某、何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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