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应《我不是药神》问题 进口未批药物不再按假药论处

[娱乐] 时间:2024-05-02 21:44: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23次

  中国网财经8月26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定于8月26日(周一)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8月22日开幕的常委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在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土地管理法、应不药神药物药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问题未批资源税法草案。进口如获通过,不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假财政部、全国税务总局、常委处自然资源部、应不药神药物药论国家药监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问题未批共同回答与这几部法律案有关的进口问题。

  以下是不再文字实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 何绍仁: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按假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全国刚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67人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何绍仁:会议以164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163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以164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

  何绍仁:今天的会议是这三部法律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6位嘉宾来共同回答大家的提问。这6位嘉宾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先生;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先生;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先生;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女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女士。其中,关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问题,请袁杰主任、刘沛司长共同回答;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的问题,请杨合庆主任、魏莉华司长、卜祥来司长共同回答;关于资源税法的问题,请杨合庆主任、徐国乔司长、卜祥来司长共同回答。现在就请大家直接提问。

  记者:请问这次药品管理法第124条最后一段的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话可以免责免罚,是否回应了陆勇案和聊城假药案,回应了社会上的一些需要。第二个问题,药品管理法没有提到网络上是否禁止处方药,今后网络上是否依然可以销售,如何监管?除此之外,也想请问一些香港的问题,这次人大常委会有没有涉及香港的议题?还有人大831决定宣布将快5周年了,这个831的决定是否有修改的空间。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我先说第一个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刚才我讲了,新法有新处,刚才记者同志讲是否回应《我不是药神》反映的问题,我觉得这确实是回应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关切。这个问题怎么看呢,第一点就是从境外进口药品,必须要经过批准,这是本法所作出的规定,这是一个原则。没有经过批准的,即使是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的药品,也不能进口。第二点这次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这就是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这次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单独规定,但是不等于就降低了处罚力度,而是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同时,违反第124条的规定,构成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品的,仍然按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进行处罚。这种行为仍然是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所以这次把假劣药回归到按药品的功效来设计假劣药的内容,违反规定的仍然也要处罚,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管理秩序的作了专门的规定。刚才记者讲到的这一款,实际上确实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网络的问题我也和大家报告一下。大家一直都特别关注网络销售的问题,现行做法明确规定说网络不可以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是一个焦点,大家都比较关心。在二审的时候,根据现行做法规定了禁止通过网络直接销售处方药,在审议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当禁止通过网络直接销售处方药,有的意见提出不要一刀切,是可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考虑到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我们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法律就网络销售药品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即要求网络销售药品要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部门具体制定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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