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诉网暴者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二年三个月

[综合] 时间:2024-04-28 14:55: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15次
澎湃新闻从福建省建瓯市法院及江歌妈妈江秋莲处了解到,江歌4月17日,妈妈建瓯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秋莲自诉林某侮辱、诉网诽谤一案,暴者被告以侮辱罪、案审诽谤罪,宣判数罪并罚,人被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年
法院提供的个月信息显示,2016年11月3日,江歌江歌(江秋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妈妈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诉网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暴者被告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案审博文。江秋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宣判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诉人江秋莲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林某参加了庭审及宣判。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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