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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强制证人作证 直系亲属例外

[探索] 时间:2024-04-30 04:35: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77次

  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可强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制证证直强制措施、人作辩护制度、系亲侦查措施、属例审判程序、可强执行程序、制证证直增加规定特别程序等。人作除了上述看点外,系亲还有不少亮点。属例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为有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可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制证证直

  同时,人作修正案草案也为司法机关今后办案留下了余地。系亲草案规定,属例“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附条件不起诉。

对死刑复核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为体现适用死刑的慎重,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北京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认为,从立法规定上看,死刑复核程序过去没有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诉讼程序,带有一定行政化色彩,缺乏公开性、透明性,为保证这类案件的质量,避免错杀,落实“少杀、慎杀”的原则,完全有必要增加这样的规定。

发回重审只能行使一次

  为避免案件在一二审法院之间“踢皮球”,反复发回重审,久拖不决,草案增加规定:对于因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建成评价说:“案件不能在一二审法院之间无限期地来回循环消耗司法资源。修正案草案就是要使得案件在发回重审一次后,二审必须下判,履行二审的职能。”

近亲属有权提附带民事诉讼

  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证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具有重要作用。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正案草案对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作了补充修改。

  一、增加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增加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三、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原来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害人本人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可强制其他证人出庭

  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证人出庭的比例一直很低。

  草案为破解“证人出庭难”,增加了专门的条款,设置了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此次修改就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修正案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专家指出,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可免除出庭作证的责任,只是不强制出庭,其证言的效力还是没变,并非他们拥有“拒证权”。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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