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公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原被控副部长、副部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一案。长孟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宏伟被告人孟宏伟利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案审中国海警局局长等职务上的开庭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受贿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公安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部原被控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庭审中,副部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长孟被告人孟宏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宏伟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案审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孟宏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开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标题: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开庭(责任编辑: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