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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来买气,我到底卖不卖?”

[焦点] 时间:2024-04-29 19:27: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28次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院调阅法院民事、办案行政诉讼卷宗工作,有需促进法检协作配合,可并切实提升监督质效,调阅山西省检察院近日与省高级法院联合会签《关于省人民检察院调阅全省法院民事、正副行政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办案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有需山西省检察院在办理民事、可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调阅确因检察监督办案需要时,正副可以一并调阅法院的办案诉讼卷宗正卷与副卷。市、有需县两级检察院调阅法院诉讼卷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可并山西省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材料,调阅应当由工作人员持本人工作证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调阅卷宗单》到各级法院办理,正副或委托下级检察院到同级法院办理调阅诉讼卷宗正卷。案件卷宗已归档的,由各级法院办公室办理,案件卷宗未归档的,由承办人员所在的部门办理。调阅诉讼卷宗以拷贝电子卷宗或复制纸质卷宗方式为主,电子卷宗或纸质复制卷宗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应当调阅原始纸质卷宗。调阅诉讼卷宗时间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办理。结案后电子卷宗或纸质复制卷宗无须退还,应及时销毁,原始卷宗应当于网上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归还。

  据介绍,《规定》围绕诉讼卷宗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对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调卷程序进一步规范,将对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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