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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综合] 时间:2024-05-03 23:23: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44次

原标题:福建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福建省人社厅日前下发通知,福建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定期待遇生活护理费、提高供养亲属抚恤金等3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工伤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保险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水平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福建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调整定期待遇人员。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提高

调整后,工伤福建省工伤保险3项定期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其中,水平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290元、福建二级伤残增加279元、调整定期待遇三级伤残增加264元、提高四级伤残增加258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最低每月可得到2616元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0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按最低3515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按最低2812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按最低2109元/月的标准发放。(吴剑锋)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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