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拟出台爱国卫生条例 推行公勺公筷分餐制

[时尚] 时间:2024-04-17 18:39: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4次

原标题:哈尔滨市拟出台爱国卫生条例 推行公勺公筷分餐制

东北网12月29日讯(记者 张隽珊)12月29日,滨市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拟出议案,并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台爱

《条例(草案)》提出,国卫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传染病疫情防控统一部署,生条勺组织、例推安排、筷分指导居民委员会、餐制村民委员会、滨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拟出志愿者组织等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台爱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国卫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生条勺服从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例推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信息。筷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个人应当了解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按照防控规定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措施。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机场、车站、码头、服务区等场所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条例(草案)》指出,在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防控措施、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组织或者个人不服从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的;组织或者个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个人未按照传染病疫情防控规定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明确个人应当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进入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便溺,在公共场所吐痰应当用纸巾等包裹痰液放入垃圾箱内,不直接将痰液吐于公共场所的地面、墙壁、绿化带等;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适量运动,规律作息;合理膳食,减油、减盐、减糖,不滥食野生动物;居家或者外出用餐使用公筷公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公筷公勺服务,做到一菜一筷、一汤一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推行分餐制。(张隽珊)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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