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资源政部总局作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税务司局社会施工财政部、保障部财保险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负责费具近日,段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减免记财政部、企业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11号文件的体贯有关具体贯彻实施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
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是在充分考虑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结余的基础上制定的,总体上基金支撑能力较强,减免政策实施后可保证制度及社保基金正常运行。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此外,我们也将继续推进社会保险的省级统筹工作,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20年的调剂比例提到4%,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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