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冒用无法领取结婚证,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职化解争议

[知识] 时间:2024-04-29 01:30: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33次
  

  近日,身份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导马龙区人民检察院、证被证两职化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化解了一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冒用

  2021年12月,无法马龙区居民桑某某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级检解争被告知其身份证信息在九年前已被人登记,察机不能再次领取结婚证,关充得知自己的分履身份信息被冒用后,桑某某先后采用报警、身份申请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冒名顶替者的证被证两职化婚姻登记、向各级相关部门反映等方法均未得到有效答复。冒用

  2022年5月18日,无法马龙区民政局经审查后,结婚级检解争依法对桑某某申请进行登记。察机供图

  一次偶然机会,关充有人告知桑某某:去检察院试试,他们是监督机关。于是桑某某抱着试试的心态到检察院申诉,马龙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案件线索后,先后到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月望派出所、马龙区民政局调查,查明桑某某身份号已经被陈某某于2012年6月6日与孙某某(曲靖沾益人)登记结婚。办案人员又对陈某某展开调查,查明陈某某因2012年登记结婚时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找人制作了虚假身份证,无意中冒用了桑某某身份证号,并用此号在沾益区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导致桑某某无法进行正常婚姻登记,因违法登记发生地在沾益,马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报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曲靖市检察院根据属地原则,指定了沾益区检察院对当地民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在曲靖市检察院指导下,两地检察机关分别向马龙区公安局、马龙区民政局、沾益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撤销违法登记信息,同时依法为让桑某某办理婚姻登记。得到了公安局和民政局的采纳,依法撤销了违法人陈某某与孙某某的婚姻登记,2022年5月18日,检察官亲自到场见证,马龙区民政局经审查后,认为桑某某婚姻登记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对其申请进行登记,发放了结婚证。据此,该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桑某某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履职,否则我今天还领不到结婚证,真诚感谢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检察官”,桑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动情的说。

  云南网通讯员 黄富江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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