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用于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法官指出关键点

[娱乐] 时间:2024-04-28 04:27: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55次

原标题:私家车用于网约车,私家司赔出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法官指出关键点

布某驾驶租来的车用出事“非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工作,发生事故后,于网约车租车企业支付了修车费等各项费用,故保关键之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不赔被拒绝后,法官租车企业向通州法院起诉。指出通州法院发布消息,私家司赔由于车辆使用性质已被改变,车用出事原告的于网约车诉求被全部驳回。

事故发生在今年4月。故保关键当时,不赔布某于凌晨三点驾车回家,法官在通州区发生事故,指出撞上了电线杆。私家司赔通州交通支队出具事故认定,布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辆车是他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租赁公司为此支付了车辆修理费、救援费及电线杆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由于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30万元,事故又发生在保险期内,租赁公司于是向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表示,车辆出险时从事网约车业务,改变车辆非营运属性,且未告知保险公司,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同意理赔。双方于是闹上法庭。

通州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这辆车在的行驶证和保单上记载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保单特别约定,“从事营业运输且未提前通知保险人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司机布某说,他曾经注册过“滴滴”“花小猪”“网约车”等平台。法官调取的网约车数据显示,这辆车注册了1743天,累计完单1.46万单,累计收入381600元。事故当天累计营运7单,事故当月营运94单,可见布某从事网约车运营较为频繁。布某在事故发生后,曾签署放弃索赔声明。法官据此认定,布某驾驶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使得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最终,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案件来看,私家车用于网约车的情况相当普遍,私家车车主在从事网约车服务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告知,避免因“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在出险后遭拒赔。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也应对保险免责事由充分提醒,并进一步开发适合网约车营运的保险产品。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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