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税务总局还发布公告,部税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总务人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局调加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整参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疫医员和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作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财政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部税不计入工资、总务人薪金收入,局调加防免征个人所得税。整参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疫医员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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