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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朱令案有助于理解疑罪从无

[焦点] 时间:2024-04-29 06:37: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44次

  这一解释为最高法院某负责人所呼吁的警方“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提供了一个现实的朱令助于样本。它背后指向的理解,其实就是疑罪“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对于确无证据证明的从无案件,依照法律只能让其在遗憾中结案。警方

  昨天,朱令助于北京警方透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理解对“朱令令案”未能侦破至今深感遗憾,疑罪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从无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在解释为何案件未破时,警方警方表示: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已近半年,朱令助于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理解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疑罪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从无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这一解释为前不久最高法院某负责人所呼吁的“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提供了一个现实的样本。它背后指向的,其实就是“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对于确无证据证明的案件,依照法律只能让其在遗憾中结案。

  但问题是,很多网民在“朱令令案”上并不相信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在法律上无法破案。在警方未回应之前,“外来干扰说”甚嚣尘上。这使得一种猜测在逻辑上得以自圆:“朱令令案”本不难破获。因为只有生活在朱令令身边的人才有下毒的动机与时机,再叠加可能接触到铊的人员,嫌犯的范围并不大。且在19年前,“有罪推定”“口供为王”还是常态。在已有明确嫌疑人的情况下,警方为何没有像其他案件那般,通过高强度的讯问来突破案件?

  这样的质问,在中国司法的长河里,看上去似乎有些另类。因为直到今天,我们仍未能解决“有罪推定”的陈苛。此番北京警方就“朱令令案”再次申明的办案原则,实际上说明19年前就为今天的中国司法理念纠偏树立了一个标杆。

  而从法律上说,我们其实真的无从评判来自网友爆料的那些“证据”。网民不是福尔摩斯,我们也不是法官,基于自然理性的朴素正义观而表达,这本身也值得尊敬。(王云帆)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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