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 时间:2024-04-29 07:41: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89次

原标题: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原判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31日对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郑爽终审维持原判。诉张上诉

2019年11月,恒民郑爽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间借请求判令张恒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贷纠逾期利息。一审判决支持郑爽的纷案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判决张恒不服,维持原判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郑爽终审请求改判驳回郑爽的诉张上诉全部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恒民郑爽提供的间借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付目的为出借,张恒在一、贷纠二审期间提供的纷案证据均无法对其抗辩主张作出证明或足以推翻郑爽提供的证据,故郑爽与张恒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恒若认为双方存有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还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涉及经济往来或同居期间存在有财产需要分割,可另案提起诉讼。

关于张恒上诉主张其通过为郑爽创造财富的方式已清偿人民币2000万元,上海二中院认为张恒是否为郑爽创造了财富、郑爽是否应向张恒支付相应的报酬或分红等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郑爽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与本案借款进行抵扣。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张恒上诉主张借款期限为十年,上海二中院认为在双方均确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聊天记录中并无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且张恒在本案中抗辩人民币2000万元并非借款,则其不可能与郑爽达成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

此外,张恒还主张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上海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所提异议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苑菁菁)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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