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资格后仍占用公租房 福州三起案例处置情况公布

[时尚] 时间:2024-05-11 14:50: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83次

    失去资格后仍占用公租房,失去三起案例处置情况公布

    强制执行:按市场租金标准付占用费

    记者15日从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获悉,资格占用州起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的后仍通知》中关于信息公开要求,该中心公开截至2022年底的公租公布三起公租房违规典型案例处置情况。

    市国有房产中心同时发布了2022年度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房产及车辆筛查情况。房福数据显示,案例2022年度共数据筛查2425户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处置146户存在不动产超标违规情况,情况被取消保障资格。失去

    资格丧失不退房须付房屋占用费

    承租人陈某,资格占用州起租赁上城美域1座某单元的后仍一人型户型。因存在房产交易行为,公租公布于2019年由其资格审批部门台江区房管局予以取消保障资格。房福取消资格后,案例陈某拒不腾退,处置由公租房合同甲方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租赁关系于2020年1月15日解除;要求陈某腾空并返还上城美域1座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原合同租金支付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的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支付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2479元归甲方所有;案件受理费440元,由被告负担。该户判决后不主动执行,2022年由法院强制执行。

    无故空置超半年保障资格被取消

    承租人张某某,共同承租人张某,租赁远东丽景2座某单元。因无正当理由空置房产超过6个月,于2019年由其资格审批部门台江区房管局予以取消保障资格。取消资格后,承租人拒不腾退,由公租房合同甲方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两被告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并返还房屋,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原合同租金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判决书生效的当月止的租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的次月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两被告按市场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该户判决后不主动执行,2022年由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一起案例与上述类似。承租人林某,租赁恒宇国际公园11座某单元一人型户型,因无正当理由空置房产超过6个月,于2019年由其资格审批部门仓山区房管局予以取消保障资格。取消资格后林某拒不腾退,由公租房合同甲方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林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市场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19日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的占用费。该户不主动执行,2022年由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江海)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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