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效益2亿元只奖3个荣誉证 合不合理?

[知识] 时间:2024-04-29 10:53: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82次

  法律规定,创造企业可与员工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务发明奖酬。效益记者采访发现,亿元誉证一些并不合理的只奖奖酬“约定”降低了发明人的创新热情。修改后的个荣专利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被授予专利权的合不合理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的法定义务。法官认为,创造新法施行后,效益那些在合同中未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未规定职务发明奖酬的亿元誉证企业,将存在诉讼纠纷风险。只奖

  5月27日,个荣孙朝旭离职3个月后在新单位正式入职。合不合理因为有“前车之鉴”,创造入职前他和单位约定了职务发明奖酬。效益

  工作25年,亿元誉证孙朝旭有一件让他不痛快的事:他的两项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曾3年累计给企业创造效益2亿元,而他拿到的职务发明奖励仅是3个荣誉证书。7年后的今天,当他准备提起诉讼,希望拿到合理奖酬时,代理律师告诉他已经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数据统计,2020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53万件,同比增长17.1%。职务发明专利同步飞涨,随之而来的企业和员工的奖酬支付纠纷也有所增多。法律规定,企业可与员工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务发明奖酬,但《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并不合理的奖酬“约定”一定程度伤害了发明人的创新热情。

  企业发明创新能手不知“一奖两酬”

  45岁的孙朝旭是辽宁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钳工,双料高级技师。他曾申报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发明专利6项,“小改小革”30余项。企业每年都会表彰他为“年度突出贡献员工”,奉上一个荣誉证书。据公司统计,2014年至2016年,他的两项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累计给企业创造效益2亿元。

  3年来,孙朝旭拿了3个荣誉证书。但直到今年1月份,他才知道法律规定了发明人有“一奖两酬”。

  所谓“一奖两酬”,是指201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78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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