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殴打他人 文昌一男子被依法撤销缓刑

[休闲] 时间:2024-04-28 01:08: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0次

原标题:缓刑期间殴打他人 文昌一男子被依法撤销缓刑

新海南客户端、缓刑南海网、期间南国都市报3月23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 3月21日,殴打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殴打他人,人文被文昌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昌男

黄某于2021年9月2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文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依缓刑一年六个月。法撤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销缓刑2022年2月21日,缓刑文昌市司法局书面建议文昌法院撤销对黄某的期间缓刑。文昌法院受案后立即依法进行了审理。殴打

文昌法院认为,人文罪犯黄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昌男违反法律、被依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法撤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且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遂依法裁定:撤销刑事判决中对罪犯黄某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黄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此案的办理对文昌市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震慑作用,有效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吴岳文)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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