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0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都邦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23〕21号、22号)显示,保险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云南时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丁国文对前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公罚编
云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司被第一百七十一条,制虚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1万元;给予丁国文警告,假财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都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保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云南,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分公罚编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司被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制虚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假财报告、报表、都邦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