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整合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

[热点] 时间:2024-04-28 11:54: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21次

■ 整合市县五个领域现有执法队伍,陕西市县原则上一个领域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

■ 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减少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和岗位,部门有条件的联合两级地方可探索“局队完全融合”体制

■ 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通知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整合综合执法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

近日,机构省委组织部、陕西市县省委编办、部门省司法厅、联合两级省财政厅、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以及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设置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整合综合执法明确了我省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的机构范围和原则、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陕西市县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设置以及机构划转的部门程序。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联合两级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的是通过改革实现“三减少两规范”,即减少多头执法、减少多层执法、减少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通知》规定,我省整合市县五个领域(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现有执法队伍,原则上一个领域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市级设置综合执法队伍的,区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设置综合执法队伍的,市级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不再设置执法队伍,其执法职能由同级业务部门内设机构承担。

同时,县级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局队合一”的要求,人、财、物由同级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减少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和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局队完全融合”体制。市县两级整合设置综合执法机构要采取“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的办法,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市级可设置为副县级,县(市、区)可设置为副科级。省级以上开发区确需组建执法队伍的,除垂直管理执法机构外,其他的要综合设置,整合组建成一支执法队伍。

《通知》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陕西日报记者 李妮)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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