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连续19年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综合] 时间:2024-05-01 14:34: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87次

       近日,山东伤保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连续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年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整工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险项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定期待遇

       此次调整的山东伤保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连续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年调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整工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险项165元、定期待遇155元、山东伤保145元的连续标准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年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535元、2828元、2121元。设区的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据悉,此次增加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9次调整,能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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