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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暴动罪刑期上诉被驳回

[热点] 时间:2024-05-01 13:25: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78次
中评社香港4月30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梁天参与2016年大年初一至年初二旺角暴动被判监六年的琦暴“港独”分子、“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动罪与同案判监七年的刑期卢建民及判监三年半的黄家驹,早前提出就刑期等的上诉上诉。高院上诉庭昨日全数驳回三人的被驳上诉申请,各人维持监禁三年半至七年。梁天上诉庭强调,琦暴暴动对法治构成即时、动罪极其严重及恶劣的刑期影响,犯案者的上诉个人理念并非求情理由。  早前已放弃就暴动罪定罪上诉的被驳梁天琦,今次上诉求减刑,梁天他昨日选择不亲身到庭听取判词;而他早前透过亲友发起众筹35万元代聘资深大律师申请上诉,琦暴但多出来的动罪款项如何处理仍未交代。卢建民、黄家驹昨日有到庭;卢与代表律师趁开庭前“偷鸡”做出政治诉求手势,惩教人员喝止:“上庭唔好做呢个动作!”  暴动袭警 极其严重  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朱芬龄及彭伟昌参与撰写的判词先提出适用于暴动罪判刑的一般原则,包括强调“暴动涉及以暴力集体破坏或威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宁,对法治构成即时、极其严重及恶劣的影响”;而法治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是市民必须守法,并在法律容许的界限内行使各种自由和权利。  上诉庭认为,暴动罪的判刑“必须反映法律对维护公共秩序的决心,并向社会和公众清晰说明,法律不容许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非法破坏或扰乱。”根据案例已确立的原则,法庭会对干犯暴动罪的人处以具惩罚性和足够阻吓性的判刑,一般必然判处即时监禁;上诉庭并强调,犯案者的个人理念并非求情理由。  就梁天琦的刑期上诉方面,上诉庭指出,梁天琦涉及在亚皆老街的暴动极严重,聚集的人无故袭击没有防暴装备的警员,观乎暴力程度,判监六年不可以说是明显过重。上诉庭更引述黄之锋等人冲击政总东翼前地而被检控的终审法院案例,指即使梁天琦本意是保护本土文化,他参与的暴动和其暴力行为也属超乎比例。  至于判监七年的卢建民,是旺角暴动事件中判刑最重的一人,他就定罪及判刑皆申请上诉,理据包括指原审法官对于暴动罪“共同目的”之元素错误地引导陪审团,但上诉庭直指其代表律师的分析完全错误,故不受理其上诉。另外,承认在亚皆老街参与暴动而判监三年半的黄家驹只求减刑,称已知错,上诉庭重申量刑起点并非过重。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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