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通报“自来水可燃”事件:13人被追责问责

[知识] 时间:2024-05-05 21:02: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50次

  12月10日,辽宁辽宁盘锦大洼区赵圈河镇扩容后的盘锦1000立方米蓄水池投入使用,恢复24小时供水。通报大洼区疾控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自水追责对水质进行了检测,可燃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事件

  大洼区抓紧进行蓄水池扩容的人被同时,市、问责区纪委监委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辽宁迅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盘锦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通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水追责分别给予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诫勉谈话;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区水利局局长诫勉谈话;现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可燃免去副局长职务;现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件免去副主任职务;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撤销党内职务、人被撤职处分;现赵圈河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原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现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现赵圈河镇党委政法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政法委员职务;现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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