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 | 无力偿还借款的女子嫁给债权人 债务就一笔勾销吗?海南律师这样说

[娱乐] 时间:2024-05-07 16:02: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0次

原标题:民法典解读 | 无力偿还借款的民法女子嫁给债权人 债务就一笔勾销吗?海南律师这样说

当婚姻与债务相互碰撞时,会产生什么样的典解读无后果?日前,有媒体报道一起特殊的力偿“情债”纠纷:一女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他人借款,还借眼看债务无力偿还,女嫁南律女子竟与债权人“闪婚”,权人但一个多月后,债务两人又“闪离”。笔勾但离归离,销海闹归闹,师样说别拿金钱开玩笑,民法借人家的典解读无钱还是要还的。

新海南客户端、力偿南海网、还借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案例:

女子还不上欠债和债权人“闪婚”又“闪离”

2019年初,女嫁南律开童装店的已婚女子王萍(化名)在店内偶遇到了陈俊(化名),此后,双方交往日渐频繁。2019年3月,王萍的童装店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欠了一堆外债。无奈之下,王萍便找到了陈俊,而陈俊没有犹豫,直接转给王萍1万元。接下来的两个月里,王萍又多次向陈俊借款累计5万余元,并在5月中旬出具欠条一张,载明王萍向陈俊借款51000元。

随着王萍与陈俊间关系的日益升温,王萍看丈夫更是越来越不顺眼,她向丈夫提出了离婚,于6月中旬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接下来日子里,王萍和陈俊的感情也更近一步。7月中旬,陈俊通过微信转账再次给王萍四次共计44500元,均被王萍用于偿还个人借款。陈俊的大方让王萍倍感欣喜,也让其打起了小算盘。原来,王萍一直以经营童装店为生,因受到网络经济影响,近年来生意愈加不好,之前拖欠的外债好不容易用陈俊的借款还上了,但自己欠陈俊的借款又不知如何偿还。对此,王萍打算 “以身相许”。

经多次商议,两人7月底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一个月,陈俊多次通过微信陆续转账给王萍共计34500元。“七夕”节这天,陈俊为表心意,在未实际收到欠款的情况下,便将之前51000元的欠条还给了王萍。

可婚后仅仅一个多月,王萍即与陈俊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离婚,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不过,该案经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理,判决准予王萍与陈俊离婚,王萍返还陈俊欠款、不当得利共计95500元。

律师说法:

利用婚姻作为免除债务代偿欠款的手段违背诚信原则

“已经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是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的规定。”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雯表示,所谓的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婚姻自由不代表在婚姻问题上可以随心所欲,而是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婚姻问题。婚姻关系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应当遵守《民法典》分则中关于婚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典》总则中关于民事行为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即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上述案例中,借款人与债权人在并无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利用婚姻作为免除债务代偿欠款的手段,显然违背了民事行为的诚信原则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婚前双方债务不会因结婚而消灭

那么,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嫁给债权人,债务就一笔勾销吗?对此,李雯表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借款人在双方结婚前向债权人借款,双方已经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借款人将借来的钱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的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因此这笔欠款也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并不会因为结婚而消除。所以,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债务免除的情况下,该债权仍然属于债权人的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双方之间在婚前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在双方离婚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

提醒:

交往中存在金钱往来的,更要格外慎重

最后,李雯提醒广大群众:虽然婚姻自由,但婚姻是双方建立在一定感情基础上,为了今后更好的共同生活而建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对婚姻问题一定要慎重,不能过于随意。特别是在双方交往中存在金钱往来的,更要格外慎重,不能因为感情而失去理智和判断力。作为款项出借方,要注意保存好能够证明出借款项时间、金额、用途等方面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王天宇)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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