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不得向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热点] 时间:2024-05-04 05:19: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48次

  云南网讯(记者 王怡文)近日,昆明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不得爆竹自1月22日起,向无销售昆明市民可以在昆明主城区街头买到烟花爆竹,成年按照安全有序销售原则进行销售。人陪

  2022年春节期间,未成昆明市18个县(市)区共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936个,年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烟花减少24个。昆明五华区、不得爆竹盘龙区、向无销售官渡区、成年西山区、人陪呈贡区、未成高新区、年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8个区共设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332个。

  根据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使用非危爆车辆配送烟花爆竹,库区监控视频必须保存3个月,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定期抽查监控视频,从源头杜绝零售店(点)自行拉货和非危爆车辆运输;严禁一次性将烟花爆竹配送至零售摊点,采取分批分次配货,杜绝零售店(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张贴承诺书并公布举报电话,零售店(点)如有违反承诺书内容,市民可直接举报;保障环境安全,每个零售店(点)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店(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燃爆事故;严格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经营期间,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时段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不得向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备齐消防水、灭火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置;向市民免费提供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宣传。

  此外,烟花爆竹不能随意燃放。昆明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1月22日至2月15日期间可销售、燃放。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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