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为骗保高速路上点燃奔驰,一审获刑2年

[知识] 时间:2024-04-29 11:57: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40次

原标题:北京一男子为骗保高速路上点燃奔驰,北京奔驰一审获刑2年

北京一男子为骗取保险理赔费,骗保在高速路上故意引燃购入不到1年的高速奔驰S350汽车,导致车辆报废。点燃28日,审获记者从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获悉,刑年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涉事男子有期徒刑2年,北京奔驰并处罚金3万元。骗保

8月21日,高速因涉嫌保险诈骗罪,点燃42岁的审获北京男子孙某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审。

法院介绍,刑年2017年10月,北京奔驰孙某以40余万元高于市场的骗保价格购买一辆价值20万元左右的二手奔驰S350汽车。2018年6月28日上午,高速孙某驾驶此车行驶到京承高速出京方向52公里处,使用打火机点燃副驾驶座上可燃物,造成车辆起火。

事发当日,孙某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提出车辆理赔申请,理赔金额为人民币438840元。

经鉴定,起火原因系人为因素致车辆驾驶室内副驾驶部位起火。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月29日,孙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作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孙某虽已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孙某的辩护人表示,孙某当庭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好,且系犯罪未遂,未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孙某系犯罪未遂,且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孙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西城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孙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吴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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