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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资格 将设“有效期”

[娱乐] 时间:2024-05-06 00:52: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20次

原标题:北京公租房资格 将设“有效期”

北京公租房资格 将设“有效期”

北京市住建委4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的有效期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制度。北京抓好保障资格的公租格动态管理,将收入、房资住房等情况超标的有效期家庭及时清出轮候范围,让真正有迫切住房需求的北京家庭获得住房保障,确保分配公平。公租格明确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应在轮候期间定期主动申报家庭情况,房资根据工作实际,有效期定为取得备案资格每满24个月前进行申报。北京未按期申报的公租格,经各区核定后终止公租房资格并在各区政府官网设专栏进行公告。房资

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保障房家庭资格定期复核管理。有效期全面采取“个人承诺+系统核查”方式,北京每年定期开展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公租格加大部门间信息比对核查力度,对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的家庭,系统自动锁定预警,减少线下纸质材料流转,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各区对公租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职责,要求各区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及时作出资格处理决定,加强市区街三级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复核工作协作,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公租房直配模式。简化意向登记、摇号等环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多次不参加意向登记且轮候超过5年的家庭,可根据家庭轮候时间、困难程度等因素,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备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匹配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减少备案家庭等待时间,加快公租房配租速度。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简化公租房资格复核申报材料。明确已取得公租房资格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时,与新申请家庭提交材料一致。如复核时家庭情况没有发生变化,填写承诺书即可,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内存

备案家庭每满两年

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一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格。

在一个申报期间内,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因资格变更或分配入住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可自此次申报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纸质邮件(挂号信或EMS邮政快递)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各区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担定期复核告知工作。本组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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