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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休闲] 时间:2024-05-03 13:36: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3次

原标题:湖北省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记者汪训前、湖北通讯员赵辉)近日,省建省检察院、立林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长检察长指导意见》,落实党中央、协作国务院和省委、机制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湖北工作部署,对全省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作出规范。省建

《意见》明确联席会议、立林信息共享、长检察长办案协作、协作联合督办、机制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衔接等5项具体工作机制。湖北林长制办公室和林长制联系单位发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省建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的立林问题线索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并移送有关线索。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办理,并在办结后5日内向林长制办公室和相关林长制联系单位反馈。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组织体系,各级检察长协同林长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林长+检察长”协作。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与同级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至少明确一名检察官负责联系同级林长制办公室,协助开展林长制有关工作,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落实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和林长制联系单位反馈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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