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线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收费标准为人民币60元;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10元。燃油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附加革命伤残军人、标准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南航即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费标准为30元/人,调整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标准为50元/人。国内实际收取金额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航线
二、燃油2023年9月4日(含)以前销售的附加国内客票,如在2023年9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标准已收取的南航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三、国际客票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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