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知识] 时间:2024-04-29 15:54: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91次
中评社北京6月25日电/据新华网报道,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延长业社财政部、阶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性减险费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免企失业保险、期限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部门  通知明确,延长业社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阶段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性减险费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免企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期限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部门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延长业社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阶段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提出,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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