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11批次米粉、酒肠、椰汁、调和油等食品抽检不合格

[综合] 时间:2024-05-06 21:19: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16次

原标题:天天315 | 11批次米粉、天天酒肠、批次椰汁、米粉调和油等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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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酒肠南海网、椰汁油南国都市报11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 )11月13日,调和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食品近期,抽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不合粮食加工品、天天肉制品等8大类食品共1630批次,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19批次,米粉不合格样品11批次。酒肠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椰汁油个别项目不合格,调和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次不合格样品包括米粉、酒肠、芝麻调和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什锦酱、食醋、椰子汁等,涉及万宁、临高、海口、定安等市县。

据介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抽检餐饮食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肉制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调味品9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饮料7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豆制品172批次、乳制品99批次、粮食加工品950批次,全部为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包括:

(一)万宁万城青梅酸粉店销售的米粉、万宁万城琼南小吃店销售的米粉,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了解,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二)海南莱茵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SausageChorizo(生产日期:2020-08-29,规格:1kg/包)西班牙红酒肠,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莱茵斯食品有限公司 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记者了解到,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超过30mg/kg。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亚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摄入过量亚硝酸盐(一般为误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临床上表现为口唇、指甲发钳、皮肤出现紫斑等缺氧症状,同时伴有头晕、恶心等症状。

(三)临高临城远鸿业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和县欣欣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和油(生产日期:2019-08-02,规格:340毫升/瓶);临高县临城欧凯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和县欣欣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03-13,规格:750毫升/瓶);洋浦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富太太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19-08-31,规格:800毫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记者了解到,乙基麦芽酚是食品添加剂,作为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对甜食起着增甜作用,且能延长食品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不得使用。

(四)海南铭座实业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08-02,规格:480ml/瓶),检验项目总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酸主要反映了生产发酵过程中的工艺水平,一般来说是由于菌种不纯或在工艺过程中引入杂菌所致。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是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中规定,酿造食醋中总酸应≥3.50g/100mL。

(五)海口美兰乐富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口美兰鑫海之星酱料厂生产的什锦酱(生产日期:2020-08-25,规格:300克/瓶),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腌渍的蔬菜及蜜饯等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在复合调味料中最大使用量为0.65 g/kg。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六)定安富文德彬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海南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肉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0-01-04,规格:245g/罐);海南农垦峻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鲜榨椰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0-01-06,规格:245ml/瓶);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华鑫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韶原味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0-08-04,规格:245mL/罐),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述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据了解,植物蛋白饮料中的蛋白质来源于饮料中含蛋白质的原料,蛋白质含量不合格主要是由于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或者为降低成本故意降低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蒙健)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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