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谁的员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热点] 时间:2024-04-27 18:59: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92次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中评社北京3月8日电/据央视新闻报道,员动“在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新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认定是业形争议焦点,也是态劳挡在劳动者维权路上的‘第一道槛’。”7日,权益工人日报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保障报道,在会场内外引发讨论。员动代表委员建议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工新把好用工入口关,业形尽快补齐法律短板,态劳别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在劳动关系认定上。权益  “我到底是保障谁的员工”,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快递小哥”“外卖小哥”等从业者。员动  “以外卖员为例,工新A公司给他派单、业形B公司给他投保、C公司给他发工资……把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转晕’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闵行区副区长刘艶在调研时发现,除了“层层转包”,还有企业诱导外卖员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使其失去“员工身份”。  “一些平台企业‘甩锅’设计层出不穷,让劳动关系认定困难。”中国邮政集团上海市邮区中心邮件接发员柴闪闪代表了解到,仅外卖平台就有8种用工模式。  在用工链条长、主体多元、雇主“隐形”的新业态领域,按传统“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标准认定劳动关系可能“水土不服”。“剥开各种用工形式的‘外壳’,可以看到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清晰关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代表以外卖员为例分析说,外卖员接受平台的考勤管理,工资发放周期具有固定性,本质上还是平台通过数据和算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他认为,应明确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严禁诱导劳动者注册成个体工商户。  刘艶代表建议,对平台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由人社部门定期加强检查。同时,参照劳务派遣模式,平台企业只进行一次用工“转移”,配套企业不得再次转包。  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的保护。法律界代表委员呼吁,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明确的“法律身份”。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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